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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罚的必须严肃处理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1-03-08 23:09:1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建议闯红灯究刑责 网友直呼“太严厉”
 继上一年提出增设“风险驾驶罪”后,今年,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又提出“闯红灯应列入风险驾驶罪,清查刑事责任”的建议,惹起网友激烈繁华谈论,拍砖、掌声接二连三。

    今年2月25日,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经由的刑法修改案(八)中,正式确定了“风险驾驶罪”,醉酒、飙车被列入个中。施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“很有成就感”。然则关于“风险驾驶罪”的界定有些狭窄,立法细节应再商榷。

    在施杰的实名微博中,其说话称闯红灯跟醉驾、飙车一样严重风险公共安全,不应该所以否构成严重后果作为处置依据。施杰说,从之前的《路途交通管理条例》到现行的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,都避免灵敏车闯红灯,然则由闯红灯所激起的恶性交通紊乱却呈上升趋势,这说明《路途交通安全法》曾经不能起到有效遏制灵敏车闯红灯的结果,所以闯红灯的行为应由刑法来调整。

    网友PK

    鼓掌派

    火焰的围脖:我觉得应该构成犯罪,为什么中国的交通紊乱每年都在上升,虽然行人都很留心,然则单个司机就是不拿别人的生命当回事,关于多么的人就应该严惩!

    泼水派

    同窗恭喜:与醉驾和飙车不合,闯红灯并不一定具有故意性,心神恍惚,或跟在大型车辆之后,都有可以误闯红灯。假设按照施委员的讲法,人皆可以为罪犯!不知施委员此番提案结果若何,只好先让提案“飞一会儿”。

    银虎2010:列入罪似乎太严重。闯红灯致交通紊乱,可以入罪,但没有招致紊乱的话,入罪就显得太严重了。

    中立派

水晶之眼:儿子找妈时,他爸说,你妈闯红灯坐牢去了!有点儿过,然则必需注重这个事儿,万一撞了人后果难以想象,加大责罚力度是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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